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1.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396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业科技类和动物科学二个专业(大类)的免收学费;浙江省内考生录取的生物技术类的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专业分流后到林学专业的开始免收学费,专业分流到中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的继续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外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五个专业的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2.住宿费标准:6人/间的学生公寓为880元/年·人,4人/间的学生公寓为1200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