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等后续志愿的考生。
2、 对出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遵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对考生较集中的专业,根据出档情况设定录取分数级差。
3、对于个别因生源问题经省招生办批准调整分数线的专业,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一经录取,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5、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