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专业在提前批录取(以下简称"提前录取专业");其他专业(以下简称"非提前录取专业")均为第一批。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一)招生计划小于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20%;
(二)招生计划200-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10%;
(三)招生计划大于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05%;
(四)提前录取专业一律为计划数的120%。
第十二条 学校对非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的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十三条 学校对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考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除开设少量的日语班、俄语班外,一般按照英语组织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实行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级差视同第一志愿进行投档的办法,我校将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设立院校分数级差,在当地招生计划的2%内择优录取: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
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且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处理: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4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长生招生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预科生、新疆班、西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znufe.edu.cn或www.znuel.net.cn;bkzs.znuf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