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视频巡查和监控
考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和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考试期间,省、市州、考区、考点都要启动联调考务指挥平台和标准化考场系统,实施视频监控和巡查。组成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视频监控组(4-6人)。各考点视频监控组在考务管理平台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对试卷运行全过程及各考场考试情况进行监控,从考生进场、试卷发放检查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考生离场、答卷回收时段全程录像。
每个考点至少配备1名系统管理员、3名以上视频监考员,负责技术保障和视频监考工作。
视频监控室内必须安装1部固定电话,由视频监控员负责接听并及时将上级监控部门发现、指出的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一)考前,系统管理员做好考务平台管理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调整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与上级考试管理机构连通测试网络图像传送;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主考报告并做好记录。每天的考试全部结束以后,系统管理员对当天的监控录像做一次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二)考试期间,视频监考员在考点视频监考室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通过网上巡查系统严密观察各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严守工作纪律和视频监考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系统管理员、视频监考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三)考试全部结束后,对录像资料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核查、逐级把关、逐级负责。6月16日前考区将录像资料按科目、考场分类存储,报管辖区市、州招考办(青海油田交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处),做好回放审查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十二、可疑信号监测和压制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部门分工职责,高考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承担对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内可疑信号的检测和压制任务。
高考前,省招办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向部分市、州支援或派遣流动监测车和技术人员,由市、州招考办指定需重点检测的考区;市、州招考办协调本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向管辖区考区派遣流动监测车和技术人员(向西宁市四区各考点派遣监测车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由西宁市招考办负责协调和对接)。
十三、司铃控制 考试情况报告
(一)每科开考前,由考点统一发布时间,由监考人员在考场核对考场挂钟的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每科开考前、考试结束前两个时段,考点必须安排1名副主考在司铃控制室进行监督。
(二)高考期间,要逐级、真实、准确、及时报告高考情况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是:市、州招考办负责向省招办报告所辖考区的考试情况,即:每考完一科报一次(外语听力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增报一次)、违纪作弊人数每日18:00前报一次(按考区、科目、违规类型报)。逐级报告的内容必须经本级招考部门负责人确认。
省招办与市、州招考办、各考区招办之间的工作联系、信息报告等,通过“青海招考管理群”(QQ群)进行,各级招考办在管理群中的QQ必须处于开通状态并有专人值守。
十四、外语听力考试
外语听力与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同步进行。先考听力,后作答其它试题。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2〕10号)执行。
(一)播放设备及工作人员
1. 集中播放。避免因使用磁带放音机后各考场开机瞬间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间声音交错,相互干扰影响考试。
2. 考区在考前要组织专家,对听力播放设备及备用设备进行严格检测、试听,调试到最佳运行状态,确保能够熟练操作和播音质量。专家组对听力设备作出测试评价和签名手续。考区招办于5月20日前向省招办上报听力设备检测合格使用报告。对经过检测、试听、调试好的播放系统(含通往考室的线路和考场内的扬声器),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对总控室进行密封、实行两把锁分开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播放设备。
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对管辖考区听力系统的建设、设备检测、试听、调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3. 听力开考前,总控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必须有一名副主考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安排2名以上相应语种的专业教师做监听;配备1—2名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出现异常问题时及时处理。播音室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和电磁干扰,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手机等容易引起电磁干扰的设备必须关闭。听力考试正常结束后再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器等。每个考点至少配备2盒以上听力磁带。
4. 考试期间,必须确保电力供应;监考员要密切监听音响效果并保持考场内绝对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如发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必须做到脚步轻微,不影响考生。期间,巡视员和其他考务人员禁止在考场外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考场。
(二)监考员、考生注意事项
1. 如果监考员发觉本考室的听力设备或音响效果有问题,应轻轻走到考室门口,招手示意流动监考员至跟前,低声告诉情况,快速转报考点主任或考务负责人,严禁神色慌张、紧张忙乱、高声喊叫。
2. 听力进行中,考生如果对音响效果有意见,必须举手示意,但不准出声,待监考员走近时低声告诉本人意见,然后继续答题。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反映的意见及过程做好记录,并及时通过视频监控镜头前举手示意,告知流动监考员转达给考点主考。
如同一考场内有3名以上考生或不同考场考生反映同样的问题,待听力考试结束后,主考通过监考员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试题,考区招办向省招办快速报告,并立即召集考区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全部结束后重新播放听力。
充分做好听力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和紧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问题,必须立即上报省招办,在没有得到省招办明确决定前,不得让考生离开考场(自愿放弃者由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可以离开考场),如出现问题后不及时上报,造成处置延误及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在外语科目考试的整个时间段内(6月8日15:00—17:00),如果考生没有举手提出对听力音响效果的问题,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提出的任何意见均不予受理。
4. 因原音磁带中的灌(读)音语速而导致的音质、音色等问题,不能作为质量事故认定。
十五、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卡)及磁带管理
考区(点)要严格按照规定领、送试卷及答题卡,并严格执行保管、上交、销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及草稿纸按科类、考场、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装入原试卷袋密封后由考区保存。并在试卷袋封面标清考区、考点、考场、准考证起止号码,以备后查,保存期半年以上。
(二)答题卡(含空白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记录单、考试违规情况记录单、启用备用试题(卡)记录单、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等按照规定、要求、时间上交省招办。
(三)外语听力磁带由考区招办封存半年以后销毁;民族汉考(MHK三级)试题卷和听力磁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销毁和签字手续。
(四)备用试卷、卡袋要上交省招办检查,密封经检查无疑后再退给考区。
(五)开启了备用试卷、卡袋的考区(点),要报送《启用备用试卷、卡袋情况登记表》。无备用试卷、卡启用报告和登记,但却被启封的,要追究问责。
十六、评卷 成绩公布
评卷、合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属高校承担。实施网上阅卷。
省招办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具体事宜负总责。省招办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坚持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的评卷基本原则。
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聘请一定比例中学教师、教研员参与。
评卷期间,对答卷保管、扫描、评卷等场所和关键部位、环节实施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全程录像。
高考成绩在省招委确定了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布,考区招办负责向考生分发考生成绩单。
十七、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教育部负责汇总高校报送的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下达给省招办,省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与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相关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向社会公布。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我省的来源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成绩公布前由省招办汇总编印后公布。
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招生,未经教育部分送公布的计划不允许招生。我省执行只顺扩不点招。接受顺扩计划的原则是,招生院校在我省的生源充足、志愿内落档的高分考生较多;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加顺扩计划,省招办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以及顺扩计划数投档。
十八、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所有高校的《招生章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查阅。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呈现
在投档录取时,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在省内中学就读高中的考生(含省内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等第信息由省招办负责从学业水平考试库中直接衔接;省外高中借读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在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并填写,由报名点负责录入电子库。报名点录入的成绩等第必须与考生借读省(市、区)提供的省级纸介质表格中的等第完全一致(由考区招办负责核对)。
二十、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依据分数,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体检结论、招生计划、成绩,自愿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军队、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志愿填报之后进行(另发文)。
填报了外语专业志愿的考生,要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回族、撒拉族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了解选报院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报到后造成餐饮困难。
生源不足时一律实施志愿复征。开学之后,专科批次不补录。
考生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对自己的志愿电子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签名确认,并对结果负全责。
定向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要复征志愿时,“服从调剂”志愿以复征志愿信息为准。
同一院校中的民族班、预科班、普通班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不能在三种计划类型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采取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方式。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定向招生专科计划,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线以上,由考生自主选报志愿。生源不足时,由定向计划生源地的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办负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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