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建档
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到高校。
(一)纸介质档案主要材料:《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注册表》(含所有注册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的户口专用章。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考区招办负责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户口簿上变为“直系亲属”或将原迁入身份证号改变为青海身份证号的,不予录取,后果由变更部门承担。
(二)高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包括报名(含政审意见)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信息、参加国家级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
电子档案内容与纸介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二、录取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一)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级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时,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招生部门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投其它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投档的资格。正式录取的考生不换录。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我省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1.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司法)、公共安全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含民族班、预科),航海类,体育类,艺术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小语种,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经我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
2.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定向:提前单独录取院校的本科定向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定向招生计划。
3. 第一批本科:“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
4. 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院校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
5. 省内院校民族预科: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市一区五县及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6. 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7. 提前专科:艺术类、体育类、公安类专科,专科院校民族班、预科、藏汉双语班,对口高职,五年直升班。
8. 提前专科定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专科)。
9. 普通专科: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独立设置高等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等。
10.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定向招生计划。
二十三、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2.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3. 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4.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5.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二十四、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文史、理工、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文史、理工、体育类:①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②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蒙文文史、理工、体育类:(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生: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外语+(照顾分× 3 /5)。
二十五、录取确认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统招、定向、保送、单考单招、对口高职等)标注录取类型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增补或调整计划。
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审批表》)。
考生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证自己的录取结果或《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
二十六、艺术类招生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除教育部允许可单独组织校考、不编制分省计划的艺术类院校外(含国家部委所属院校),其余院校须认可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否则其自行组织的校考、确定的录取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二)同一考生在上述多所院校参加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投档。考生被正式投档之后其他高校才发来的预录取名单,我省不予认可、不改投档案。
(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但中职毕业生(即“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的考生,和普通类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
(五)艺术类考生不能在两个以上不同的艺术类专业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二十七、体育类招生
(一)体育类考生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要填写《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二)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并达到我省确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三)体育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排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十八、自主选拔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是由教育部批准可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试点高校(目前为90所),面向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考生的一种选拔方式。其录取人数一般只占每个高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5%以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参加高考后,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教育部公示的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及录取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具体分值详见招生院校章程)。
二十九、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分为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是指部分院校面向中学招收的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非艺术类考生。招生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以内。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录取时享受适当的降分录取。录取后学习的不是艺术类专业,但必须加入学校的艺术团体,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的文艺排练和演出。
体育特长生(也称“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报考普通院校非体育专业但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拿到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上会享受到优惠,一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成绩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就可以进入报考的高校;二是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可以不参加全国高考,只参加招生学校举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对这些学生的文化分数要求较低)。
三十、保送生招生
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按新办法执行,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由以往的八类缩减至五类。五类考生包括: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招办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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