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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网 2014-4-7 18:45:1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公布,供考生查阅!
第 1 页:报名
第 2 页: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 3 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 4 页:考生档案
第 5 页: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第 6 页:考试
第 7 页:评卷
第 8 页:成绩公布与查询
第 9 页:填报志愿
第 10 页:录取
第 11 页:照顾政策
第 12 页:信息管理与公示
第 13 页:招生章程
第 14 页:单独招生
第 15 页: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三校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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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