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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网 2014-4-7 18:45:1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公布,供考生查阅!
第 1 页:报名
第 2 页: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 3 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 4 页:考生档案
第 5 页: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第 6 页:考试
第 7 页:评卷
第 8 页:成绩公布与查询
第 9 页:填报志愿
第 10 页:录取
第 11 页:照顾政策
第 12 页:信息管理与公示
第 13 页:招生章程
第 14 页:单独招生
第 15 页: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的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6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

  (2)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2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三校生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

  (5)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内。

  2.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院校所在地、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和艺术类校考分列编制招生计划。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要求,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四大类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要求,2014年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将不再按照艺术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按文理科招生。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大类进行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三校生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三校生计划编制,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按照农业类、卫生类、工业类、服务类四类分解招生专业来源计划,省招办负责编制招生院校代码、专业代码。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少数民族和汉族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汉族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二)招生来源计划的公布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招办指定的《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上公布。

  上册公布: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援藏定向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免费医学定向,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预科班、民语类及对等培养、民族班,体育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及名额。

  下册公布: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专业及名额。

  (三)招生来源计划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均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招生院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如在我省进行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省招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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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