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分数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00% -120%,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中录取,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男女生的录取人数。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志愿优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同时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0,10,5,0,……;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专业优先”: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二专业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优先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如未达到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分数优先”:将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队,依次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前二个专业志愿均未能被录取,将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优先满足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的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