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学生须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相关费用。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生活费用自理。(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 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标准: 4人一间标准学生公寓,1500元/人·学年(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