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又如※※※※学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3)在※※※※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
当然啦,再进一步划分假加分有应届生与非应届生的“※※※※”区别,还有全部与部分享受照顾的“※※※※” 区别等,就从略了。
(三)无“※※※※”。什么是无“※※※※”?就是指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在进档后,
连在……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优惠也没有。简言之,享受投档加分的考生在进档后,无任何优惠。也就是专业录取时无任何优惠,即连假加分都不如,因为假加分还能“※※※※”,还有一点优惠。有这样规定的高校当然只能称之为无“※※※※”的高校。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又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诸如此类的规定均属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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