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洞察力;
(3)身体健康;
(4)2005年3月21日前户口在藏。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5、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一律在其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二)报名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3月21日至31日,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三)报名地点
普通高等学招生考试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西格办招生办。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2寸4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连续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藏民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在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涂)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卡)(简称“报名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符合《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委[2003]1号)的“正常报考”考生必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招生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情况审查表》,否则按“限报”处理。
7、在西藏民族学院借考考生在西藏民院招生办领取;在成都借考考生准考证领取地点另行通知;其他借考考生准考证在借考地招生办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经审批的“借考表”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