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并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未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准填报相关专业。
7、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按《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委[2003]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