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关于执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且同时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修业期满,参加必修学科毕业考试取得成绩的应往届考生,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0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的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5)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2005年9月30日前已在我省高中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到2006年高中毕业时,在我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且本人户籍在我省满两年。
(8)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现在省外高中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2.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已经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于2006年1月11日开始至17日下午5:30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6年1月11日上午8:00至18日下午5:30,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
2.报名地点
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不能跨学校或跨市县报名);
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考生以及本省中专(中师)、技校、职中(以下简称“三校生”)的应往届考生,就近到本人就读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省外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不能在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报名,报名点不接受集体报名)。考生本人也可以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帮助办理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
2006年我省高考报名仍实行先由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市县招生办后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的办法。
考生或其委托人先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购买《查询卡》和报考资料;
考生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输入《报考卡》卡号和密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的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报名信息;
本省普通中学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就读的应往届生和其他人员,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的安排,在2006年2月20日至26日到报名点现场拍照电子相片,校核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
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届考生和本省普通中学2005年毕业的往届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到现场拍照电子相片,调用考生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时所使用的电子相片,但考生须校核并签名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应届生在所在中学校核,往届生在报名点校核)。
4.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有关手续(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到现场拍照电子相片、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表”等)。逾期不报名或报名时不签署“报名信息确认表”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
(2)我省高考共设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从2007年起取消此科类)、体育、对口招生等六个科类,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报其中一个科类参加考试。其中“对口招生”类仅限“三校生”报考。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还需在网上选择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专项名称和艺术专业考试的专业或专业类别。
报考省内外艺术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的艺术专业联考,参加我省联考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艺术类的在录取。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我省未进行联考,考生可以仅参加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
(3)除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以外,其他考生在报名时须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外语语种中,选定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4)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应在报名系统的有关界面“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5)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不齐全、完整的在报名期间补齐。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
(6)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名时同时向报名点提交,报名时间截止以后提交的不予受理。考生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取得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的,经查属实,取消加分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录在考生的电子档案诚信记录中。
(7)考生在网上应认真、完整、准确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所输入的报名信息应客观、真实,并认真校对。
(8)考生须认真校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考生在交纳了报名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0)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
(11)报名前被高校确定为推荐的保送对象或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学校(系)小语种各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网上录取确认手续。
(四)报名材料
1.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法定监护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护照)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
(4)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的护照)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
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6)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副本(其中,应届考生提交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日),省外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含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提交相关会考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成绩证明(其中,应届考生可以先提交已考科目的成绩证明,在领取准考证时再提交其他科目的成绩证明)。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往届考生提交省考试局出具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其中,应届考生提交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