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时间
1.全国统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
时 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5:00—17:30 | |
科 目 |
语文 |
数学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外语 |
外语科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听力考试安排在笔试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全省对口招生类统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时间 |
6月7日 |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5:00—17:00 | |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3.提前批录取学校的面试及时间
军事、公安(警察)、司法等高校及国防生的面试:填报军事、公安(警察)、司法、国防生等提前批本、专科志愿的考生,须于7月2日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线上考生中,按各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向各面试单位提供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倍的线上生源。若线上生源不足时,面试单位可在面试前向省考试局提出要求提供补充面试生源的书面申请,面试结束以后省考试局将不再给面试学校提供补充面试生源。面试单位在录取前两天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省考试局将对各学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考试安排
1.考场布置:考试以市县为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考点须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学。变更或新增加的考点须报省考试局审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由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印发。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每个考点都应配备有线广播统一放音设备,每个考场都应安装有线广播喇叭。
2.组织机构:各考区要由招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担任考区主任和副主任,领导本市县的考试工作。各考点要配备主考、副主考和考务工作人员,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管理落实、责任落实。
3.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负责考场的管理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各市县招生办要认真选聘监考员,对监考员要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激励他们敢抓敢管,指导他们善抓善管。未经培训的监考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4.考风考纪教育:要加强对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守则和诚信教育。坚持以考前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考试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
考试期间,省考试局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各考点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省招委会也将选派厅级干部担任督考官,监督、指导各考区的考试管理工作。各考区、考点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考试,认真实施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招生办和有关学校,要会同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值班制度、分级分段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制定紧急处理预案。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考试局接报后应立即同时报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切实做好试题的印制、分发、转运、移交、保管和答卷的运送、交接、保管、评阅等环节,以及考生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印刷、保管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各市县保密室的硬件、软件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设置。保管试题卷期间要请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试题、答卷的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试题卷由省考试局和省公安厅负责向各考区运送,考试后的答卷和答题卡由各市县招生办、公安局、保密局三方人员负责押送到指定的评卷地点。各级教育、公安、保密等部门和有关高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试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试卷印制、运送、押运、保管、值班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失泄密有关责任者要依法予以追究。
七、评卷和报告成绩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学院分别负责。选择题部分的试卷由省考试局使用阅卷机评定。非选择题部分由海南师范学院组织评阅,省考试局对非选择题部分的评阅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学院要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确保评卷质量。非选择题部分的评卷教师由高校和中学教师担任,海南师范学院负责聘请,省考试局给以协助。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按其卷面分转换为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综合标准分按四个科目的单科标准分合并转换生成,其中各科目在综合标准分中的权重是:语文、数学、外语均为1,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为2。
对口招生类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总分为语文与数学卷面成绩之和。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的高考成绩以标准分的形式公布,同时公布考生各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百分等级。参加对口招生类的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卷面成绩公布。
省考试局根据考生综合标准分(或对口招生类考生的卷面成绩),按略多于各批次招生计划总数,在录取前拟定各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线原则、比例,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在各批次录取前具体划定当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省考试局通过市县招生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要求提前了解本人成绩的,可凭报名时购买的《查询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对本人的各科Ⅱ卷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6月27日至29日上午持准考证到省考试局申请复核。省考试局负责组织人员复核考生申请科目的Ⅱ卷,复核结果由考生当天或第二天到申请复核处领取。按教育部规定,省考试局只负责复查考生各科答卷卷面分数的统计结果,将卷面分转换为标准分数后再通知考生,不公布考生的卷面分数,考生也不能申请自行查阅本人的答卷。
八、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省内各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厅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汇总、备案后分送各省招办。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各学校报给我省的分科类、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不含录取期间增加的计划)进行核对、汇总、编辑,通过招生考试资讯专刊向考生公布。
我省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定向招生计划。
对于学校在录取期间追加的调节性招生计划,属部属学校的,由省考试局批准接收;属省属学校的,由省教育厅批准接收。接受原则为:属本科层次的计划一般予以接收,属专科层次的计划,所投放的专业在我省学校中未开设或虽开设但生源充足的可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