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1.审查职责及程序
2006年我省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的资格,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考生的报名由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受理,考生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资格的审查确认、调查处理,实行分项目、分部门负责制。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调查处理考生的学历、学籍材料和省外就读生中属小学或初中在我省毕业考生的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接收考生提交的各种报名材料;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调查处理考生的户籍材料;市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教育、公安部门在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过程中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在报名过程中群众举报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案件;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的资格,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查各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为考生出具的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加分资格,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退役军人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公安厅对各市县公安局的户籍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监督各市县公安局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有关户籍问题的案件;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查确认体优生、艺优生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复查省外就读生中属小学或初中在我省毕业考生的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监督各市县教育局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的过程中执行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调查处理在招生工作中的群众举报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重大案件。
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在报名期间负责接收考生提交的各种报名材料,核实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在报名过程中,将考生及考生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市县公安部门同步审查。报名结束后,市县公安部门将户籍审查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名单移交给教育招生部门,市县教育招生部门根据考生的学历、学籍情况和市县公安部门对考生户籍的审查结果,依据《规定》和《补充通知》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对于省外就读生中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属小学或初中在我省毕业的,由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组织人员对《2006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或初中毕业情况审查表》中的有关情况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做出调查结论。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在2006年2月15日前,将本市县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省外就读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申请享受各类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证明材料按考生的报考卡号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上送省考试局。省考试局于2月25日前将各市县上送的各类材料汇总、整理、分类后,分送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于3月15日前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将审查结果由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移交给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3月31日前依据各部门的审查结果将省外就读生中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信息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相关信息输入到考生的电子档案中。
2.审查要求及公示
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发的《规定》和《补充通知》的重要工作阶段,是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工作环节,是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的重要工作关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省外就读生的资格审查力度。要按照我省制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每位考生的报考资格。严防考生持假户口、假学籍、假学历、假证明等取得报名资格,严防考生以“空挂学籍”的形式取得在我省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严防考生用假材料取得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资格。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加强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报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省外就读生中不限报考生的资格均实行公示制。考生报名资格的公示办法为:在本省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的班级内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教育招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在学校内设举立报箱)。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报名点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教育招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在报名点设立举报箱)。省外就读生中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审查部门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从4月20日开始,公示期一个月。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3.审查责任的追究
各有关部门及参与审查的工作人员,要以对工作、对考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反政策规定,为考生出具虚假的报名材料和享受政策照顾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要由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于持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持虚假证明材料取得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同时将其行为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的诚信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