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根据《贵州省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查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由考生本人认真填报,不得由他人代为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高等学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在该考生下一年度电子档案中。
今年贵州省高考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的投入、建设工作,确保每个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即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将在7月底,即二本院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八、评卷工作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具体承担评卷工作。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阅卷评分工作。评卷工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招生委员会要与承担评卷工作的院校签订评卷工作责任书。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卷教师证书。
各学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评分参考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严肃网上评卷纪律,确保评卷过程的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评卷质量监督检查组,要对评卷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及时纠正脱离评分标准的错评、漏评等差错,做好评卷复查工作。
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评卷工作纪律。
考生的高考成绩只通知本人。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查分。
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要加强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卷信息安全和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政策照顾
根据2009年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录取新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总分加20分。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与省体育局共同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院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院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对在贵州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省内院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院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院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都不得超过20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各级招生办要严格按照《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黔招委〔2009〕1号)执行,加强对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省招生委员会将会同省监察厅对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