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其中外语科目听力为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的2门考试科目。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余各科目均为120分钟。
上述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按五门考试科目计分,总分值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05年4月2日由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高中学生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报考外语专业的非英语考生,其口语测试由各市招办组织,安排在7月3日举行。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5年4月下旬对其进行测试、认定。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于6月7、8、9日和10日上午举行。
6月7日上午:语文9:00-11:30
下午:地理13:30-15:30 化学16:30-18:30
6月8日上午:数学9:00-11:00
下午:外语15:00-17:00
6月9日上午:物理9:00-11:00
下午:历史13:00-15:00 生物16:00-18:00
6月10日上午:政治9:00-11:00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对高考成绩有疑义,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向当地招办提出复查申请,报省招办统一组织检查。
经招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类院校或专业招生条件,且有意向报考上述院校或专业的考生,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6月12日至27日期间),组织考生进行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向考生通知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8日至7月1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的民办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等)、第一批、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体育或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的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考生在填报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高校及专业志愿时,应有1门选考科目符合高校及专业对考生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同时,考生须结合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志愿。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的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加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招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
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视为其自愿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平行志愿填报和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本简章以及《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普通高校在江苏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怎样正确填涂考生志愿卡》等是考生正确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材料。
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校情况、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规定后认真填(涂)本人的报名表、志愿表(卡),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良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所有志愿一经填报并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