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三条 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四条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第五条 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市州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寄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Q吧)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中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领取《报名登记表》(草表)、网报登录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2)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和外省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和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少年班、小语种、盲聋哑特教专业、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的考生和保送生到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湖南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岳阳市一中报名,报考湖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部分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上述各类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
第六条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摄像的方式采集。
第七条 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