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考生档案应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放。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继续实行本科、高职(专科)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即先进行本科(含军事、公安类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华侨大学、大连海事学院等提前录取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的录取。
6、录取批次
⑴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外语、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和专科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华侨大学、大连海事学院等院校的本科和专科专业。
⑵第一批录取院校:全国重点及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本科。
⑶第二批录取院校:全国一般院校本科。
⑷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⑸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今年,高职、专科继续列为一个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7、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在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前录取;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前录取。
8、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高职(专科)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9、农业、林业、水利、石油、地质、矿业、军事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在同批次录取院校录取分数线或录取资格线下适当降分,在有志愿的考生中录满为止。
10、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录取。
11、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12、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面向全区招生,入学后,转移粮户关系,在校及毕业后均享受普通专科学生待遇,国家承认大专学历。
13、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14、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凡经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而在我区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电告学校,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区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15、今年,原固原民族师范学校继续推荐少量(控制在本校应届毕业生的3%以内)德、智、体一贯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到宁夏大学师范类本科专业学习,推荐比例为1:1.2;宁夏大学根据推荐条件,择优录取。
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优秀保送生,按国家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各有关中学、原固原民族师范学校必须公示推荐生、保送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16、要关心残疾青年。对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毕业后能从事工作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允许报考。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17、录取新生名单必须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招生院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
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