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山东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使用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专业第一志愿必须为取得《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
第十八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