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4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合作办学)本科专业:2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韩、中法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4000元/生/年。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