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我校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目前学生上学后的经济状况,我校的各项收费均在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向下浮动,具体标准见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