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对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录取中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进档后我校将其总分加10分(当考生具备二项以上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按计划量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获得市(地)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等五个学科竞赛一等奖励者;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者。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知道本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重点高校录取线后,本地考生带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原件,到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审查确认,外地考生可将材料复印经所在中学加盖公章后寄送我校。 |
|
|
|
|
|
|
|
评分排行 |
|
人气排行 |
|
|
北京历年录取分数线 |
|
|
|
|
|
自助式分项排行 |
高校录取分数线排行 |
|
|
|
|
|
|
专业录取分数线排行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