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第一批录取院校:全国重点及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本科。
⑶第二批录取院校:全国一般院校本科。
⑷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⑸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23、志愿设置
今年我区在第一、二、三、四批次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第一、二、三批本科“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 “平行志愿”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包括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24、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5、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
26、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等学校自主选拔,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艺术类专业(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志愿时间:6月20日至24日。
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高职(专科)志愿时间:7月27日至31日。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填报志愿地点:凡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办理填报手续。
27、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按照统一发放的志愿卡(表)的填涂规则和要求准确填涂志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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