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8、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本科或高职(专科)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
各个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录取。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录取均在相应批次本科或高职(专科)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9、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是指符合《宁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考生)中,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电告学校,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41、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优秀保送生,按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执行,并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2、对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毕业后能从事工作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允许其报考。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3、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同录取新生名册一并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宁夏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 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⑵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突出,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
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
相关推荐:
·考后第一时间发布:2009年高考试题答案及点评专题 |
·2009年各地高考成绩公布时间及查分方式汇总 |
·互动:2009年全民高考总动员社区互动专题 |
·高考必备:2009全国各省填报志愿时间及招生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