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
2005年我区高考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
2、试题及赋分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3、外语考试: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1种。外语科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该成绩计入总分。听力考试安排在笔试前进行。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外语听力,须经本人申请并交验市级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其外语科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乘以 1.25。
报考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复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在统考后进行外语复试。复试时间为 6月12日至6月15日。复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所在地。
4、关于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的使用
户籍在我区,报考区外高等艺术院校或其它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均应在我区报名参加文化统考,其中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区属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5、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 2005年我区所有考试科目评卷均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6、考生答卷注意事项
( 1)由于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直接在试卷上或用其他纸张答题无效。
( 2)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需要把考生的答题卡扫描录入计算机,为了确保考生答题卡字迹扫描录入计算机后仍清晰易读,请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涂写。
7、关于考试成绩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解释权属广西招生考试院,除广西招生考试院外,任何单位不得出具高考考生成绩证明。
考生可以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于 6月23日左右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具体办法于6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考生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
8、考生考前需接受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遵守考场纪律,做文明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5]2号)的要求,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示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如果考生拒绝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考试诚信记录”栏写明“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9、考试诚信记录。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做好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有违纪舞弊(包括以往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作弊、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考生,高等学校将可在电子档案中看到其违纪舞弊的记录。
10、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所列的条款。严禁考生请人代考,严禁携带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1、考试时间 表(北京时间):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文 理科综合 /文科综合
15:00--17:00 数学 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