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关于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全国性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上公布)。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等学校自荐。被高等学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同时寄送一份给拟录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及录取结果公示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 2005年将适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对特殊类型考生(如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等)的资格及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十三、招生信息发布
针对部分招生信息动态特性强、时限短的特点,招生考试的信息(包括我区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调整、高校追加计划、高校录取缺额情况、各高校投档情况、复征志愿填报以及各种需要公示的信息)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公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将同时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布。请广大考生、家长在 4-9月期间及时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并关注区内主要媒体获取相关招生信息。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http://www.gxeea.cn
十四、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报名、考试、录取中的违纪违规案件,将按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查处。
十五、附则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根据本简章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与考生有关的细则、操作办法在《考生须知》上公布。
2、2002年录取进校的“3+2”形式五年制高职学生实行单独测试,成绩合格者升入大专段继续学习。
3、自治区所属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4、本招生简章于3月24日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200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授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