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并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做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时间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
2、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考生应认真阅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考生须知》中刊载)的内容并 主动获取高校招生的信息,如果有生理缺陷或疾病,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
4、有意向报考驻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应自备《体检表》复印件。
七、关于定向就业招生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文件规定,定向就业招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生源范围:面向全自治区招生。考生只需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考生定向就业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定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4、收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关于独立学院招生
按教育部教发 [2003]8号文件要求,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的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等。独立学院必须经教育部确认或审批才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九、关于预科班招生
1、关于少数民族预科班
( 1)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 2)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学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报考区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被录取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
2、关于体育预科班
2005年继续在部分区属高等学校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1)获二级运动员称号以上(含二级运动员);(2)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3)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预科合格线;(4)文化成绩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体育预科生进校学习一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十、划定录取分数线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所需要的上线考生数,综合考虑,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 /上线人数=1/1.2)划定分数线后,理论上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上线考生数为上线落选考生数。部分考生上线落选是贯彻择优录取原则的必然结果。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只按全区招生计划总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各高校的生源分布也不均衡,各高校的投档分数线不一定相同。考生考试成绩不仅要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还必须达到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其档案才能投放到所报学校。